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引进、培养等措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专兼职结合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深刻内涵,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要用好国家统编教材,要加强教学研究,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学校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按照师生比1:350的比例配备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第六条 把好教师入口关。引进教师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原则上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七条 建立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鼓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学院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讲授思政课。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第八条 统筹推进思政课教师培养体系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选拔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
第九条 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和帮扶指导制度。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职称较高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各环节上不断提高,使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 加强国家、省、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加强校际交往与实践研修,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
第十一条 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用好专项经费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课程研究、教学研究和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 制定与实施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针对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将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根本标准,同时要重视考查科研成果。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建立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凡出现以下事项,须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模糊,师德师风缺失,道德作风败坏的;
(二)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存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校教师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的;
(三)课堂讲授无纪律、无规矩,违背主流意识形态,散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诋毁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四)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五)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师德师风、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或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不服从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安排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教学效果差,连续两年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
(九)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