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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符合中国计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的人才派遣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派遣员工,是指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后派遣至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人才派遣员工在学校有关工作岗位,由人才派遣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人事保障,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由派遣机构管理和缴纳,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用工单位的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用工单位指学校各教学与研究机构、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人才派遣岗位分为ABC三大类。

(一)A类岗位是指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由学校统一核定和设置,但不参加学校的岗位聘任。

(二)B类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因教学、管理或科研等原因申请设置的岗位,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B类岗位一般需经费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处审批后设置;如经费来源为项目经费需经费主管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后设置。

(三)C类岗位是指辅助性岗位(如学校保卫队员、图书管理员等),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岗位申请,人事处审批后设置。

第六条 用工基本条件

人才派遣机构向学校派遣的员工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三)A类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AB类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以放宽至专科;

(五)与人才派遣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没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六)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其他任职条件。

第三章 派遣管理

第七条 派遣程序

(一)岗位申请

用工单位填写《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相关部处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审核。

(二)公开招聘

用工单位制定人才派遣员工招聘启事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商人才派遣机构同意后公开发布,并由人才派遣机构授权学校进行招聘组织工作。

用工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人事处对A类岗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经费主管部门对B类岗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学校根据岗位情况成立招聘考核专家组,其中A类岗位由人事处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B类岗位由经费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C类岗位由用工单位和人事处负责。学校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确定拟入围人员。A类岗位有特殊情形的可由人事处和用工单位共同直接确定拟入围人员。

公开招聘结束后,B类、C类岗位由用工单位填报《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人事处备案。

(三)签订劳动合同

A类、B类、C类岗位拟入围人员经人才派遣机构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开具用工通知单给人才派遣机构。拟入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协议,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续聘程序

人才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后需要继续留用的,由用工单位在派遣期满前30日填写《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商人才派遣机构同意后,由人才派遣机构负责签订续聘合同。

人才派遣员工派遣期满后如不留用,用工单位需在派遣期满前40日书面通知人事处。

第八条 聘期管理

(一)人才派遣员工应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由用工单位协助人才派遣机构对所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A类岗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用工单位组成人才派遣员工年度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评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并由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二)人才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由人才派遣机构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及评聘(职称考试)等按人才派遣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A类岗位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程序,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或申请工会会员,参加学校的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

(四)A类、B类岗位人才派遣员工可享用学校图书馆、校内运动场馆、校园网络以及餐厅等学校资源。A类岗位享受学校工会福利待遇。

第九条 变更和提前解除用工关系

(一)在岗位协议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用工单位与人才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变更岗位协议约定的内容。用工单位须填写《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变更岗位协议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处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人事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1.岗位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2.因人才派遣员工不能从事或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或其他工作原因需变动工作岗位的;

3.岗位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其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岗位协议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4.人才派遣员工所从事的岗位(工种)被撤销或调整的;

5.经用工单位和人才派遣员工本人协商一致延长岗位协议期限的;

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二)试用期内用工单位发现人才派遣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向人事处提交提前终止试用报告,说明解除用工关系的理由,并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资料。

(三)如需要提前与人才派遣员工解除用工关系的,用工单位须提前45天填写《中国计量大学解除人才派遣员工用工关系申请表》(附件4),经相关部处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人事处批准并商人才派遣机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条 人才派遣员工的人事关系属于人才派遣机构,享受派遣机构确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薪酬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人才派遣机构按月支付人才派遣员工工资,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

(一)基本薪酬

A类岗位基本薪酬包括月工资(税前,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年度绩效奖励。B类、C类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B类岗位基本薪酬由用工单位确定,C类岗位基本薪酬由用工单位和人事处共同确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病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的薪酬作如下规定:

1.病假工资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如下:

1)每天扣发日工资(月工资/21.75)的30%

2)年度绩效奖励按如下办法执行:当月病假累计3天以内(含3天)者,年度绩效奖励照发,从第4天起每天扣年度绩效奖励的0.4%,从第8天起每天扣年度绩效奖励的0.8%,扣完为止;

3)在医疗期内,员工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产假及哺乳假工资

员工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3.事假工资

员工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4.婚假及丧假工资

员工在规定的婚假及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5.加班费

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需要有明确工作任务,须书面申请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审核;如事先未报备不发放加班费,每月累计加班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A类岗位加班小时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B类、C类岗位可参照执行):

加班小时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8×系数

系数标准:平时工作日为1.5,休息日为2,法定节假日为3

6.进修期间工资发放

A类岗位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修期内工资照发;影响本职工作的,视实际工作情况扣发岗位津贴和年度绩效奖励。

十二条 经费支付

A类、C类岗位薪酬经费(含工资、各类险金及管理费用)由人事处支付给人才派遣机构;B类岗位薪酬经费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人才派遣机构。

人才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人才派遣机构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人才派遣员工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不享受寒暑假,人才派遣员工日常加班可向学校申请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调休。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其他规定

(一)人才派遣岗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并严格控制岗位数量。

(二)本办法实施前学校在岗的人才派遣员工需办理相应手续,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统一纳入本办法管理。

(三)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人员管理。用工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以及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用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各用工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学校将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A类岗位派遣满两年后可提出进修申请,并应提前三个月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进修须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进修费用由人才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五)由科研经费支付薪酬的人才派遣员工对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按照有关规定负有保密义务,派遣期间为完成项目组科研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属职务成果,学校对其拥有知识产权。

(六)中国计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人才派遣工作,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涉及人员变动及时向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岗位申请表

         2.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基本信息表

                 3.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变更岗位协议申请表

        4.中国计量大学解除人才派遣员工用工关系申请表      

                5.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员工用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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