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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37),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整体素质,加快推进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和科研团队,提升科研和教学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青年教师是指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培养措施

第三条 实行青年教师培养期制度。青年教师入职后前3年为培养期。培养期内,青年教师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承担助教工作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等教育教学任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三年年平均课堂教学不少于48学时。

第四条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学院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为青年教师发展提供支持。学校给予青年教师的科研启动费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

第五条 鼓励青年教师加强国内外交流。为提升教师队伍学术视野和国际化水平,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学校翔宇计划、特色师资培养计划、环宇计划、挂职锻炼、在职博士后等多种渠道,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到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学术访问、交流,拓展学术视野,提升国化水平和工程思维意识


第三章 导师的任职资格与职责

第六条 任职资格。

1.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校教龄5年及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第七条 导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和师德修养,言传身教。

2.指导督查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帮助提高教学技能。

3.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帮助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第四章 培养要求和目标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九条 熟悉与掌握学校教学管理和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十条 按要求完成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培训课程,积极参与学科、课程、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完成各类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培养期内,应与导师共同制订科研工作任务,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包括项目、论文等),尽快融入到学科和科研团队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培养档案。记录青年教师参加专业、课程建设和相关教研活动,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对青年教师进行定期考核,结合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报学校人事处。

第十四条 指导青年教师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尽的岗位职责。对于指导的青年教师达到培养目标的,学校给予指导教师0.3个业绩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主体责任。根据学院特点和教学任务、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学校审定。同时积极对接博士后流动站,逐步推进青年教师进站培养、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中共中国计量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工作的若干意见》(量院党〔20032号)和《中国计量学院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办法》(量院〔200514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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