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多元化用人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利用校外专家学者、杰出人才等优秀人力资源,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任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把政治关、师德关;按照“按需申报、择优聘用、注重实效”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 聘用条件
凡拟聘我校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人员,应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名誉教授应当是在国内外学术上知名度较高的大师。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等,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二)客座教授是在国内外有较高声望和一定影响的教授、教授级专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专家型高层次人才等。
(三)兼职教授是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企业家,能够承担我校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的任务或协助学校完成科研项目。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受聘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应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校学科建设,提出学科发展的规划与建议;
(二)根据需要来校作相关学科发展动态或专题学术报告;
(三)协助学校申报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五)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六)积极参与重点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五条 二级单位申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中国计量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任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经拟聘人、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第六条 学校审批。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颁发聘书。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统一制作聘书,各二级单位自行举办聘用仪式。
第五章 聘期管理
第八条 名誉教授聘期无固定期限;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审批程序同上。
第九条 聘用单位应与被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学校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条 对于受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由聘用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实际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可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一条 对于受聘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规范及学校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继续聘任的行为,学校有权终止聘请,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聘任关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任暂行规定》(中量大〔2016〕74号)同时废止。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计量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任
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