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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征集2025年度“翔宇计划”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翔宇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中量大〔2024〕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学校推荐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近5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三)近3年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理工...
30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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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医保中心搬迁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省医保中心将搬迁至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办公,搬迁时间:12月27日-29日。 报销、备案、关系转移、生育津贴申领等业务在浙里办APP中的医保专区均可以线上办理。 特此通知。人事处2024年12月25日
25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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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研学旅游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升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研学旅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集聚专家学者智慧,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决定组建研学旅游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特别是研学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存在科研...
25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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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线上申请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学校决定启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线上申请流程。教职工可在校务网办事大厅办理,办理路径为:校务网→办事大厅→人事处(教工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含证件换发)。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教职工在申请前务必查阅《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相关要求。 2.因私出国(境)时间要求:...
18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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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和《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中量大〔2024〕5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学校岗位管理(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生处组织。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
12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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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政策的介绍 各位教职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分摊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5号),自2024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参保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模式进一步优...
12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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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2024年下半年转正定级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见习(实践)期满转正 进校前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见习(实践)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单位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相关表格:《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实践)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本专科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实践期为6个月,博士研究生实践期为3个月。 进校前参加工作时间已超过见习(实践...
03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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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计量大学第五届国际青年学者论坛开幕式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定于12月8日-10日召开中国计量大学第五届国际青年学者论坛,现将开幕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幕式时间:2024年12月9日(周一)上午9:00。 二、开幕式地点:闻厅二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海内外青年学者、学校领导、各学院分管人才工作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办公室主任、近2年新进教师代表。 四、会议要求 校内参会人员采用钉钉扫码签到,需提...
26 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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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24年社保基数调整及相关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1号,2024年10月11日印发)规定,2024年社保基数上限调整为24930元/月,下限调整为4812元/月。在前述规定公布前,暂执行的是2023年的上限和下限标准。(2023年分别为24060元/月、4462元/月) 学校将对2024年社保缴费工资在24060元/月以上、在4812元/月以下的人员,按照新公布的上限和下限进行基数调整(追溯至今年1月份)...
25 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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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2024年度医疗费用报销的提醒 各位教职工: 浙劳社医〔2001〕98号文件规定: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报销;结算年度最末一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顺延一个月,逾期不予报销。即2024年1-11月医疗费用须在12月31日之前报销,12月发生的费用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报销。 如果2024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有因未刷卡(医保码)、医疗机构网络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个人自费状态下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尽快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报销,勿...
25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