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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
04 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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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5〕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
23 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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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详见附
18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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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日常使用指南 一、展码使用“浙里办”APP或者支付宝中,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注意统筹区要选对),就诊或购药时展码使用(无需实体社保卡)二、线上有关功能录登“浙里办”APP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进入【浙里医保】应用或医疗保障专区1、我要报销点击【我要报销】,可以在线进行【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事项办理。2、我要备案点击【我要备案】,可以在线进行异地就医、异地转诊、门诊慢特病待遇、历年...
23 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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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详见附
01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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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有善育”-全省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省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可在全省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医疗待遇按照省级生育待遇规定执行(即不走职工医保个账、无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省域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再零星报销。在进行相关诊疗时,请务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如确需到省外就医的,请提前通...
31 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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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24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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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4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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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保险关系转移指南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近期已开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互转业务网上申请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如有外地、跨制度尚未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可通过平台发起转移申请。详细流程可参考该平台服务指南。失业保险转移也可通过此平台办理。2、医疗保险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浙里...
17 20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