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地方创新子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3号),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大幅度调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政策,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渠道,完全实行“项目制”选派方式,后续“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不再实施。为充分满足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需求,省教育厅拟继续组织申报地方创新子项目,现将做好地方创新子项目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操作流程及优势
地方创新子项目由教育厅在高校预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有机整合,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各高校根据年度选派规模和选派计划,确定派出人员,省教育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候选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项目一旦获批,可连续执行3年。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重点鼓励学科领域
结合学校学科特色,整合优势资源,瞄准学术前沿,申报合作基础好、学科特色明显、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的项目,与国外高水平机构开展学术团队科研合作或人才梯队培养,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与我省现代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体系。重点鼓励与我省三个“一号工程”,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等八大万亿产业,“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碳达峰碳中和产业,“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海洋强省建设,国际传播、新型国际关系研究等紧密结合的学科领域。
(三)申报计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2023年省教育厅拟统筹设立3-5个地方创新子项目,每个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不超过5个,执行周期为3年(2024—2026年)。计划每年选派60人公派出国研修。
二、申报条件
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实际,各学院对照以下项目申报条件,认真梳理现有国外合作项目,或抓紧联系国外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制定项目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与我方有较强的合作意愿。
2.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并且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3.合作协议应明确选派人员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三、工作安排
请申报单位将《项目预申报信息采集表》以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于6月26日前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梅傲怡,电话:87676188,邮箱:meiaoyi@cjlu.edu.cn,地址:明德楼A405-1室。
人事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