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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推荐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引领、支撑、服务作用,助力我省深化教育改革工作走在前作示范,省教育厅决定组建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专家库专家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自愿积极推动全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三)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细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
      (五)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服务、调研工作。
      (六)在教育评价改革领域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课题并成功结题的,发表过高水平文章的,在较高层次学术会议上作过主旨发言的,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优先推荐。
      二、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入选专家优先受邀参与全国、全省教育评价改革有关培训、论坛、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活动。
    (二)入选专家要积极发挥指导、引领作用,主动服务区域 和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发展,深入阐释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理论理念,积极宣传浙江经验、浙江声音。
    (三)入选专家采取聘任制,任期3年。任期结束后,视工作需要及工作实绩进行调整。任期内,专家如有工作变动等不宜继续任职的,适时予以调整。
      三、推荐名额
      我校限推荐1人,同一单位有2人及以上申报的需排序。
      四、工作要求
      填写《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一份需由学院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电子版发邮箱:fangdanqi@cjlu.edu.cn。
      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并于 2023 年 11 月 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方丹琪,电话:87676314,地址:明德南楼410办公室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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