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部共建协议,进一步做好“特色师资”培养工作,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特色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量大〔2022〕30号),我校拟选派第七批优秀骨干教师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等单位进修培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养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重点向行业特色相关学科倾斜,优先考虑已加入科研团队的教师。培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二)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派名额及岗位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择优选派,具体岗位要求详见《第七批“特色师资”培养人选接收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10个月(预计为2024年3月-2025年1月)。
四、选派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由党政联席会推荐选派人员,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选派名单,与培养单位协商一致,公示选派名单。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正式发文。
五、相关政策
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的住宿由学校与培养单位统一解决,并给予每人生活补贴3000元/月,提供2次往返交通费报销。培养期内,培养人员由培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请假由所在学院、人事处、培养单位共同审批。其他支持措施、管理和考核等要求详见《中国计量大学“特色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量大〔2022〕30号)。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优先推荐与选派单位有合作基础的人员,推荐2人及以上的需排序,于2024年3月1日前将《中国计量大学“特色师资”培养计划推荐表》、《中国计量大学“特色师资”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
联系人:夏继东,明德南楼A410室,电话:86836038,邮箱:rsc@c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