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翔宇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中量大〔2024〕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学校推荐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近5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三)近3年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理工类教师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含一级期刊论文和SCI、SSCI、AHCI收录论文,下同)1篇,或人文社科类教师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访学机构应为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大学或学科专业对口的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派往合作高校),并取得正式的访学邀请函。
(五)访学研修内容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六)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含地方合作项目)资助的教师回国3年后方可申请“翔宇计划”,已受学校“翔宇计划”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
(七)派出前须符合外语合格条件。
(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资助类别及期限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任务及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建设内容和目标,进行推荐,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到人。
教师申请省一流学科经费资助的,资助经费从学院经费中列支;如为高水平学科培育团队成员,可以从学科团队经费中列支。
(一)省一流学科
省一流学科A类所在学院推荐教师不超过3人,省一流学科B类所在学院推荐教师不超过2人。上述人员资助期限一般为12个月。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每个专业推荐教师不超过3人,资助期限为6个月。
(三)骨干教师国际化培养专项
在前述资助外,学校设立骨干教师国际化培养专项,重点资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向无一流学科的学院教师倾斜。每个学院排序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资助期限为6个月。
三、资助标准
资助经费包括海外生活费和国际旅费,按不高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资助。
资助经费分为首期资助经费和后期资助经费,其中首期资助经费在教师正式派出时可申请预借,后期资助经费在教师访学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申报程序
(一)教师填写《中国计量大学“翔宇计划”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中国计量大学教师申请出国(境)访学研修承诺书》并取得对方单位邀请函,经所在学科同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拟定选派计划,并将《申请2025年度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情况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国际处、发规处、教务处、科研院和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学校选派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四)公示选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发文。
五、相关说明
(一)学校鼓励并优先资助教师到具有计量、标准、质量、检验检疫等特色的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研究课题组访学研修。
(二)学校对教师访学研修实行日常管理、结项考核相结合。教师结项考核在教师访学研修回国1年内提出申请,教师逾期未进行结项考核申请视为考核不合格。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结项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教师后期资助经费;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结项考核为不合格的,回学校工作第二年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5年以内学校不再批准访学、进修、挂职等。
(三)教师不得随意变更访学时间和访学单位,确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应提前申请,且变更后的访学单位须符合选拔条件中的排名要求。
(四)同一位教师若同时获得政府和学校出国资助,学校资助计划自动取消。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2024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含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未入选者。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落实,并于2025年3月5日前将附件2、3、4(详见校务网)及选派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上交人事处。附件2、3、4电子版发rsc@cjlu.edu.cn。
联系人:梅傲怡,明德楼A405-1室,电话:87676188。
人事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