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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推荐第三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第三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第三届审评委员会下设产品与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2个专业分委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审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审评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

  二、推荐标准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2. 熟悉并热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或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

  3.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主动,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4. 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5. 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分委员会委员应为从事实验室检测5年以上,且目前仍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

  6. 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7. 不在食品相关企业任职。

  三、推荐名额

  不限名额,各单位申报超过2人的须按照专业能力排序推荐。

  四、推荐材料

  各学院组织专家本人填写《第三届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材料。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于4月2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邮箱fangdanqi@cjlu.edu.cn

人事处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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