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第三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第三届审评委员会下设产品与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2个专业分委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审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审评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
二、推荐标准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2. 熟悉并热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或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
3.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主动,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4. 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5. 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分委员会委员应为从事实验室检测5年以上,且目前仍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
6. 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7. 不在食品相关企业任职。
三、推荐名额
不限名额,各单位申报超过2人的须按照专业能力排序推荐。
四、推荐材料
各学院组织专家本人填写《第三届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材料。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于4月2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邮箱fangdanqi@cjlu.edu.cn
人事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