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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要求,“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培养满3年进行中期评价,培养满5年进行终期考核,现就开展第二批培养对象中期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第二批“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二、评价内容

 中期评价主要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培养计划(《“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资助成效及发展潜力作出评价。中期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1.在培养期内,已完成《“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约定考核任务的可提前申请终期考核,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终期考核表》;其他人员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价表》。

 2.请各相关学院切实履行人才培养第一主体职责,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于4月15日前将《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终期考核表》、《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报人事处。

 联系人:夏继东,电话:86836038,邮箱:xiajidong@cjlu.edu.cn,地址:明德南410办公室。

人事处

2025年4月7日


电话:+86-571-8767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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