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2号,2025年9月17日印发)规定,2025年社保基数上限调整为25299元/月,下限调整为4986元/月。在前述规定公布前,暂执行的是2024年的上限和下限标准。(2024年分别为24930元/月、4812元/月)
学校将对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在24930元/月以上、在4986元/月以下的人员,按照新公布的上限和下限进行基数调整(追溯至今年1月份),并结算补收1-10月个人部分的差额(新进人员据实际月份),本次调整体现在2025年11月工资中。不在前述范围的人员不涉及调整。
联系人:邹进军,电话:0571-86836037。
人事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