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浙江工匠”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限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人选也可不推荐),我校可择优推荐1人参加省教育厅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浙江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
(四)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遴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无犯罪记录、信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形成推荐人选名单。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材料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详见校务内网。
请于11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邮箱fangdanqi@cjlu.edu.cn。
人事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