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启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按照文件精神,评选范围为2015 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浙江省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3名,分配给杭州市总名额17名,其中企业职工及其他劳动者不低于7名,农民不低于4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过6名。要求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请各党委(党总支)按照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单位请务必于2月2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和审批表通过邮件报人事处,逾期不候。
联系人:张丽媛;联系电话:13757176584; 邮箱zlio@cjlu.edu.cn 。
人事处 工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