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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制定2013年度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工作的全面开展,学校颁布了“实施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翔宇计划”管理办法”。为把学校“翔宇计划”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的目标要求”,现将学校制定2013年度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师出国访学研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方合力,保质保量的完成2013年度的工作任务

1、2013年国家(省)留学基金委资助教师出国访学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见校内网通知)业已开始,二级学院应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针对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落实具体的激励措施,大力争取政府机构的资金支持。

2、省“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基地”及省重点学科要根据建设任务,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年度建设内容和目标,落实到人,加强教师出国访学研修工作,省重中之重学科和省人文社科基地每年出国访学的教师应不少于5人,省重点学科每年出国访学的教师应不少于1人,所在学院应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学科(基地)负责人认真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各学科(基地)的出国访学的人选商发展规划处确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3、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支持(简称“省财政专项资助”)赴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重点资助积极申报国家(省)留学基金委出国访学进修未获资助者。2012年度项目经费尚有可资助少量教师用于2013年开展访学研修,能落实配套经费的二级学院可组织教师申报。

“省财政专项资助”重点支持理工科的教师出国访学研修,可在重点学科、基地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申请财政专项资助。

拟于2014年度进行出国访学的教师,在合理安排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由所在学院统一向学校提出申请,人事处会同计财处、资产处、国际处等职能部门初选后,申请省财政专项资助。

4、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重点资助未能获得相关经费资助的出国访学研修者,资助经费由学校、学院各承担50%。2013年拟选派10人,请相关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做好项目申请的组织工作。

5、中外合作办学培养计划选派出国访学研修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要出国访学研修者,继续按照现有的程序,落实具体人选。

二、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确保教学科研与出国访学两不误

1、受助教师的出国访学研修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3个月左右,充分利用2013-2014学年寒暑假进行访学研究。

2、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时间与材料

(1)留学基金委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受理时间及材料要求,请相关教师查阅校内网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人事处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省“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基地”及省重点学科资助的访学研修者,由各二级学院将访学研修教师的《中国计量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1)、《2013年度申请“翔宇计划”资助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中国计量学院教师申请出国境访学研修承诺书》(附件3)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备案。

(3)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和省财政专项资助出国(境)访学研修者,按照以下程序选派:

①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申请表》、《2013年度申请“翔宇计划”资助人员汇总表》、《中国计量学院教师申请出国境访学研修承诺书》,申请浙江省财政专项资助的教师还需填写《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4),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②各学院(部)初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于2013年1月7日以前报送人事处;

(4)中外合作办学培养计划选派出国访学研修者,由相关学院继续按照现行的程序选拔确定2013年出国研修教师,将选拔确定的过程及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1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其他

1、上述各类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zhangchuanliang@cjlu.edu.cn

2、如有问题,请咨询86836038。联系人:张传亮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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