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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近期,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241号),决定实施“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 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号)文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

(二)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已作为校级或省级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或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成员;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二、资助与管理方式

(一)对入选“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的教师,教育部社科司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形式,连续3年每人共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入选者每年将研究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读,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反馈。

(三)入选者在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结项手续。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四)课题完成后,教育部社科司下发结项通知。

三、推荐原则

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1)5份。

(二)每位申报人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学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教学型研究课题,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附件2)5份。

(三)申报人须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提供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撑材料。

所有材料请于2013年1月15日之前交至人事处。电话:86836038

2013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表.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doc

人事处

2013-1-6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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