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为了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民教师,促进我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功勋教师奖的通知》(浙政发〔1998〕17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的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浙教人〔1998〕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学术行为端正,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在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及评选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向教师广泛宣传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学校党委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推荐人选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公示5天,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以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工作是我省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从严把关,将最优秀的教师选拔出来。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6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一)《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1)一式15份及电子稿。
(二)《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5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证件照及若干张工作照的电子稿。
(四)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提供电子稿,可附U盘或发送E-mail至:rsc@cjlu.edu.cn
联系人:张传亮 86836038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