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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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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通知,2013年1月至11月份产生的外地急诊医疗已在省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过的外地就医、转省外就医费用于2013年12月25日前到省医保中心报销,2013年12月份产生的费用请在2014年1月25日前报销,逾期省医保中心将不予报销。相关咨询请致电省医保中心,电话:85112893。
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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