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文件精神,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每年度认定1次。
二、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 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专科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外),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并被我校聘为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免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普通话等级要求。
四、网上申报和认定程序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201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中国计量学院)。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个人简历信息至少须填二条,起、止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3-01-01)。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可以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或“提交注册信息”的操作。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时,必须填写完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登录密码后才可保存。“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2)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申请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在详细信息页面中进行申请信息修改,修改后点击“修改”按钮。
申请人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处置。
(3)申请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4)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后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5)表册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教师个人需提供材料并现场确认
教师个人报名结束后,主动和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于5月9日至5月16日之间到人事处(明德南408室)参加确认。
确认完毕后等待所在二级学院(部)专家评议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师个人需向所在部门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
1.网络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打印);
2.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二寸免冠照3张(2张贴申请表,1张做证书备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研究生无需提供)复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5月5日—5月9日为教学能力测评阶段。申请人填写网报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学院党总支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二级学院(部)将专家评议组人员(成员必须为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情况以及教学能力测评时间上报人事处,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工作,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见附件3)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
(四)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
各二级学院(部)评议组于5月16日前将教师个人材料,评议考核材料报人事处(明德南楼408)。5月30日前,学校召开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
(五)人事处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结果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核。
(六)相关政策文件请参阅以下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联系人:王瑜 电话:86836038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