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相关教师: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有关说明
根据学校实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的工作量计算参照普通硕士生导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计算。
请拟申报的教师于2015年3月16日前向人事处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附件一);
2、《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二或三);
3、《材料审核清单》(附件四)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制序号,装订整齐,1份)。
学院对申报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进行复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不予推荐。各有关材料一式一份,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进军,联系电话:86836038,邮箱:zoujinjun@cjlu.edu.cn,地址:明德南楼408室。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