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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期满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为强化人才培养考核管理,现就开展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期满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对象

此次期满综合考核评估的对象是:2010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10年后已从第二层次选拔为第一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此次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对于培养期内业绩贡献不明显的人员,将延期2年再参加综合考评,如仍不通过者,将退出工程培养。

三、综合考评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列入此次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需填写《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评价(工作单位已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评价),经各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四、考评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二)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

请相关学院将以上材料于3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xwh@cjlu.edu.cn。联系人:肖文华,联系电话:86836038。

附件:151一二层次考评材料.doc

人事处

2015年3月4日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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