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度开展1次,一般安排在春季进行。根据浙教资中心〔2015〕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任教时间满一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见附件1。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开放时间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
2、现场确认:携带相关材料至人事处,5月8日至5月13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议组开展;
4、学校召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并将相关审议结果报教育厅复核。
四、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工作均是通过相关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任教学科填至二级学科名称。
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费用自理;近期不便进行体检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后续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4、进校后未承担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理论课教学不包含实践课;教务处“生评教”成绩将作为是否承担教学工作重要核查依据之一。
5、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按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需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参照执行。
联系人:邹进军,电话:86836038,邮箱:zoujinjun@cjlu.edu.cn,地址:明德南楼408室。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