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与专门人才的培养,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赴美培训的通知》(浙知发〔2015〕18号)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培训对象
1.省内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与研究的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列入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人才;
3.各级政府和司法系统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的业务骨干。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及研究成果,学术应用与研究能力较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实践,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英语六级以上、通过BFT高级考试或组织方的面试考核)。
二、培训内容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包括版权法、专利法、商标和不公平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实务,包括诉讼程序、条款起草、合同撰写、特许经营和分销、与版权法有关的高级议题;其他新兴相关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反垄断、数字版权、创业、生物遗传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国家:美国
培训时间:30天,拟定于2015年9月-10月出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约10万元,由选派单位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资助。
五、推荐要求
1、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2、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摘要、封面及封底复印件,专家推荐函,学历、职称、英语水平证书、省部级荣誉奖励证书等,一式一份(特别注意:需要按A4格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及页码)。
3、各学院/部门推荐人数不限,推荐1人以上的请给出排序(纸质版报告,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4、本次培训团组不超过20人,学校从学院/部门人选中择优向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推荐1人。
5、各学院/部门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
联系人:邹进军,电话:87676314,E-mail:zoujinjun@cjlu.edu.cn。
附件1 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 填表须知.doc
人事处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