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相关教师: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有关说明
根据学校实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的工作量计算参照普通硕士生导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指导费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导师按计划接受访学的学生逾期一年不结业的按50%计算。申报材料如下:
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附件一);
2、《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二);
3、《浙江省高校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三);
4、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制序号,装订整齐,1份)及《证明材料清单》(附件四)。
请拟申报的教师于3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于3月14日前按上述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各有关材料一式一份,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邹进军,联系电话:87676314,邮箱:zoujinjun@cjlu.edu.cn,地址:明德南楼408室。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