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2011年12月20日评审通过,我校李海明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至1月20日
联系地址:明德楼A408室
联系电话:86836038, 联系人:王瑜
人事处
20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