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扩大学校的对外学术交流,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声誉,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授予校外人员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誉教授。学术上知名度较高的大师,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等。
(二)客座教授。国内外有较高声望和一定影响力的教授、专家和企业家,如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生导师、学者型政府官员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家等。
(三)兼职教授。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企业家,能够承担我校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的任务或协助学校完成科研项目。
二、岗位职责
(一)指导学校学科建设,提出学科发展的规划与建议;
(二)根据需要来校作相关学科发展动态或专题学术报告;
(三)协助学校申报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五)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六)积极参与重点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三、聘期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聘期为无固定期限,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
四、聘任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中国计量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审批表》并附上受聘者的简历,经受聘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受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人事处发文并统一制作聘书。
五、附则
(一)聘请单位应经常与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保持联系,并负责组织他们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如承担教学、指导研究生等实质性工作,由聘请学院按所承担的工作发放酬金。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