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快推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信息且举荐成功的单位,学校根据《中国计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量大〔2017〕5 号)的人才分类,对举荐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办理全职引进手续后,对举荐且协助引进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荐第一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
(二)举荐第二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
(三)举荐第三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三、推荐及审核程序
(一)举荐单位填写《中国计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申请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三)学校发文公布。
四、附则
(一)学校每年12月组织审核1次,并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举荐单位的奖励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奖金分配方案,举荐单位应考虑个人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贡献并进行适当奖励。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