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人事档案办理各种证明:成绩证明、公正证明、落户证明以及按照实际情况开具其他证明等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2、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的情况,须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3、必须查阅档案时,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一般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发展党员需查阅人事档案时,必须由支部书记到人事档案室查阅;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公安局、安全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需凭校保卫处出具的阅档介绍信查阅;
5、查阅利用人事档案时时必须将查阅目的、查阅内容以及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6、查阅死亡人员档案后,请及时将讣告、生平、悼词等归交由人事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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