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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5 点击数:
1、所接收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由有关部门和组织通过机要转入,不得接收由个人私自带来的档案;
2、所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由有关部门开具调档函,通过机要局转至有关单位,不得将档案私自转交给个人携带;
3、对个人档案的接收与转递情况可直接来电或来人查询。联系方式:0571-8683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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