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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4    点击数: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文件精神,2012年7月起,我校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归档案材料均由16K改为A4版本归档。

 一、人事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

1、干部(职工)履历表,新进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到证、入职体检表。

2、转正定级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审批表。

3、工资变动(改革)审批表,定级以及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享受特殊津贴呈报表。

4、教职工参加各种培训、进修、结业成绩表、登记表以及相关鉴定材料等。

5、人事调配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商调函;聘用合同、解聘、辞退以及个人辞呈;离退休审批材料。

6、更改姓名、民族、国籍、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统战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考察材料。

2、已批准转正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入党考察政审材料以及参加党校培训材料。

3、党员登记表、校级以上优秀党员、党务先进工作者材料,党代表登记表等;党内处分的相关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个人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党员民主评议表;因公出国(境)审批表等。

4、加入民主党派的相关材料;政协、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以及嘉奖(处分)材料等。

三、纪监审部门形成的归档材料

1、纪律检查、监察和审计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意见)、查证核实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法院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2、中层干部离任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其他各部门以及个人需提供的归档材料

1、各单位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授勋、嘉奖、通报表扬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2、校级以上的教(职)代会、妇代会等代表登记表;共青团代表会等代表登记表、优秀团员奖励及事迹材料。

3、个人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先进事迹表彰材料及创造发明和各种业务、技术奖励、通报表扬与嘉奖材料等。

4、教职工办理丧事形成的材料;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以及遗书等。

五、其他各种对干部履历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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