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要求,“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培养满3年进行中期评价,培养满5年进行终期考核,现就开展首批培养对象中期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首批入选“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人员。
二、评价内容
中期评价主要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培养计划(《“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对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资助成效及发展潜力作出评价。中期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1.在培养期内,已完成《“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协议书》约定考核任务的可提前申请终期考核,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终期考核表》(附件1);其他人员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价表》。
2.请各相关学院切实履行人才培养第一主体职责,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于12月15日前将《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终期考核表》、《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评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报人事处。
联系人:夏继东,电话:86836038,邮箱:xiajidong@cjlu.edu.cn,地址:明德南410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