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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学校岗位管理(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生处组织考核,教务员、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由教务处组织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见校网通知文件。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档次及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各学院(部)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6%(进位取整)确定优秀档次人数。其中职能部门考核优秀结果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统筹确定。
  四、考核标准
  1.考核具体标准详见《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相关说明》。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1)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年度新调入初次就业人员,当年进校时间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不确定档次;
  (3)年度新调入非初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到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不确定档次;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不确定档次。
  (5)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 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4.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具体安排
  1.教职工填写《师德师风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均为A4纸型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各学院(部)制定考核细则并填写《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2. 各学院(部)于2024年1月5日前将考核细则、《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cjlu.edu.cn
  3. 在学校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后,各学院(部)将结果反馈教职工,经本人确认后将教职工填写的《中国计量大学师德考核表》和《中国计量大学年度考核表》的纸质版材料汇总报送人事处。
  六、其他
      1.校内岗位调动(借调)人员,调动(借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参加调入(借入)学院(部)的考核,不满半年的参加原学院(部)考核。
  2. 非事业编制年薪制人员不纳入所在学院(部)考核基数,学院(部)可根据其年度工作情况确定考核档次。
  3.学校统一派出挂职锻炼的人员,年度挂职锻炼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校内挂职锻炼人员管理部门结合挂职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年度挂职锻炼时间不足6个月的,由所在单位结合挂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
  4. 学校特色师资派出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挂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
  5. 亚运会、亚残会志愿者及校内亚运场馆运维人员,由学校派出管理部门结合亚组委和省教育厅考核鉴定意见进行考核,不再纳入所在单位考核基数。
  6. 因公出国(境)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考核任务可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进行折合。
  7.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未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确定档次。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考核任务可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进行折合。
  8. 人才派遣A类岗位员工填写《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A类岗位考核表》(A4纸型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用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推荐评优,上报《2023年度人才派遣A类岗位考核汇总表》。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晋升、绩效工资核定、评奖评优、聘期考核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1. 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核减(或不发)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2.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核减(或不发)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3.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确定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核减(或不发)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本次考核与往年有较大变化,全体在职教职工均需参加考核。各学院(部)在开展工作前,请仔细查阅《附件: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相关说明》,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按时按质完成教职工考核工作。
  联系人:梅傲怡      联系电话:0571-8767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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