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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政策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4-12-12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分摊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5号),自2024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参保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模式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省内跨统筹区可直接结算。同时,职工历年账户结余资金除支持为本人或近亲属购买西湖益联保外,也可为浙江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上述近亲属代缴保费。
  家庭共济备案途径:浙里办app-健康医保-医保-医保家庭共济。
  不明事宜可联系省医保中心,电话:85111525。
                                 

人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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