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和《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中量大〔2024〕5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纳入学校岗位管理(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教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生处组织。
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见校网通知文件。
二、考核程序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组织。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制定的本单位教职工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总结述职。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测评、核实与评价。各考核工作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档次。各考核小组上报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三、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标准见《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
四、考核档次及结果运用
1.考核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优秀档次比例:各学院(部)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7%(四舍五入)确定优秀档次人数;其中职能部门考核优秀结果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统筹确定。
根据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对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第一档的单位,可适当增加考核优秀档次人数。
3.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③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④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⑤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①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②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③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④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⑤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3)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
①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②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③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受党纪处分的教职工
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
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受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处分)的教职工
①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②受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③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作出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受诫勉、组织处理的教职工
①受诫勉、调整职务处理的,在作出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②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在作出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教职工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处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5.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6.年度新调入初次就业教职工,当年进校时间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不确定档次。
年度新调入非初次就业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到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作出考核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所在单位结合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7.学校外派的教职工
①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外派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校内派出单位结合外派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外派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所在单位结合外派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
②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8.病假、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9.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六、具体安排
1.教职工填写《师德师风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均为A4纸型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各学院(部)填写《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2. 各学院(部)于2025年1月8日前将考核方案、《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cjlu.edu.cn
3. 在学校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后,各学院(部)将结果反馈教职工,经本人确认后将教职工填写的《中国计量大学师德考核表》和《中国计量大学年度考核表》的纸质版材料汇总报送人事处。
七、其他说明
1. 校内岗位调动(借调)人员,调动(借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参加调入(借入)学院(部)的考核,不满半年的参加原学院(部)考核。
2. 非事业编制年薪制人员不纳入所在学院(部)考核基数,学院(部)可根据其年度工作情况确定考核档次。
3.学校特色师资派出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挂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推荐考核档次。
4. 人才派遣A类岗位员工填写《中国计量大学人才派遣A类岗位考核表》(A4纸型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用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推荐评优,上报《2024年度人才派遣A类岗位考核汇总表》。
今年是学校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年,年度考核工作关系在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在开展工作前,请务必仔细查阅附件材料,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按时按质完成教职工考核工作。
人事处联系人:黄维、梅傲怡,联系电话:0571-87676188。
附件1:《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
附件2:2024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附件3: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人事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