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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院处级荣誉奖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院处级荣誉体系设置,根据《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荣誉表彰暨“荣耀量大”工程实施办法》(中量大党〔2025〕19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处级荣誉奖项设置
       院处级荣誉奖项包括由职能部门设立的荣誉奖项和由学院设立的荣誉奖项。
       1.职能部门设立的荣誉奖项。从严控制,已经设立的荣誉奖项如需继续设立,经教职工荣誉奖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可继续设立,奖项的评选和表彰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获奖证书加盖职能部门公章。
       2.学院设立的荣誉奖项。由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参照学校荣誉体系设立,经教职工荣誉奖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可纳入院处级荣誉体系,奖项的设立、评选和表彰由学院负责,获奖证书加盖学院公章。
       职能部门设立的院处级荣誉奖项不再发放奖金,学院设立的院处级荣誉奖项奖励由学院自主确定。
      二、上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职能部门设立的荣誉奖项如申请继续设立、学院如申请设立院处级荣誉奖励,请填写《认定院处级荣誉奖项申请表》,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一份)于2025年5月15日报教师工作部。
       2.未申请的院处级荣誉奖项,学校予以取消。
       联系人:谢婷婷,87676133,明德南楼408-2。

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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