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高校因私出国(境)情况排查整治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排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学校纳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的非省管干部,包括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层干部、涉密人员等。
二、排查内容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
2.登记备案人员自2023年9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登记备案人员应如实进行汇报,不得瞒报、漏报。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入境记录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进入“移民局”小程序查询,具体见《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入境记录查询方式》。
2.各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摸清底数、对排查对象必须做到应查必查,在排查工作中要掌握实情,逐项核查、逐人过筛,确保无遗漏、全覆盖。
四、材料上报
各单位在10月1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相关工作材料自行保存备查。同时,各单位按要求填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未上交学校保管情况统计表》和《登记备案人员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联系人:梅傲怡、黄维,电话:87676188;
组织部联系人:殷惠兰,电话:87676130。
人事处 组织部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