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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年 “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民教师,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5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名额15名;我校可推荐名额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从严把关,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附件1)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张丽媛,电话:87676314,邮箱:zlio@cjlu.edu.cn,地址:明德南楼410办公室。

人事处

2019年5月29日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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