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推荐人员必须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含副职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推荐人员必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我校的推荐名额为: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两者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两者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详见《2019 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附件1)
四、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7月5日(周五)11:30前将以下材料送至人事处:
(一)《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须深度挖掘,静心整理),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及主要事迹均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87676133,15068055917,电子邮箱:xtt@cjlu.edu.cn。
人事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