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及业绩突出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1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将《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需A4纸打印)连同电子表格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6月1日前报人事处A408室。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省财政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等内容。
(二)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