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大力表彰在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全校共推荐5名。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原则上按250名在职在编专任教师数推荐一名候选人,实行差额推荐,并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
四、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审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候选人将在高校互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0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一式4份于8月2日前报送人事处,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表格发至邮箱:rsc@cjl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杰;联系电话:86836038。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doc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