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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3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浙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国内著名高校在人才引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2013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接收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来我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浙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12号),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来我省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在原有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10余所高校的基础上,新增了哈尔滨工业学和浙江大学的学生。研究生社会实践时间为期1个月左右。

二、本次活动由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有意向接收研究生社会实践的二级学院填报《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征集表》(附件2)和《201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汇总表》(附件3)。

三、各接收单位应主动与研究生建立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各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接收单位可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就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具体约定。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食宿和往返硬卧车票请接收单位帮助解决。

五、实践活动结束后,要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

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请于3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408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rsc@cjlu.edu.cn,电话:86836038。

各高校院系设置情况.doc

201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汇总表.doc

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征集表.doc

人事处

20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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