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7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3年度全省计划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0名,我校推荐1-2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选拔条件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三)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五)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是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各单位、部门于2013年4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一)《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份,电子表格发送至:rsc@cjlu.edu.cn)
(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8份,电子表格发送至:rsc@cjlu.edu.cn);
(三)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按填表先后为序,编写附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
开展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决定,推进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86836038,联系人:张传亮
附件1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