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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转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增补省151人才导师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8    点击数:

各关相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在各领域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进一步强化151人才培养举措,提高151人才培养质量,省人社厅经研究,决定增补省151人才导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高级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申请担任导师条件

申请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善于传帮带;

(二)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三)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

三、增补导师库程序

(一)符合条件新申请担任导师的专家,请认真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见附件),由各市、各部门审核推荐。原有导师库(可在www.zjhrss.gov.cn业务指南—专家博士后栏下载)中的专家,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导师的,由各市、各部门提出名单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继续担任导师的,无需再填写《志愿表》。

(二)各部门请于5月13日前将新申请担任导师的推荐人选《志愿表》(1份)和不再适合担任的导师名单,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导师库入库人员名单。

四、后续工作

导师库补充完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库内人员名单,并发文部署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培养人员可结合自身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书面申请1名专家担任其导师。导师可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确定1—2名培养人员为其指导对象。经双向选择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需要,从中聘请50名导师,发文予以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聘书》,核拨1万元导师聘用费。

联系人:王瑜,电话:86836038,E-mail:wangyu@cjlu.edu.cn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doc

人事处

2013-4-18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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