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强省建设,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正在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向承担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攻关项目的人才倾斜。
4.2009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4.第一层次申报人选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第二层次申报人选具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专家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也可破格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单位培养目标和措施是第一、二层次申报人选推荐的必备条件,目标要明确合理,措施要具体有效。
三、选拔名额
2014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拟选拔名额:省教育厅可推荐重点资助人员20人、第一层次45人名、第二层次150名。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学校给予1∶1的经费配套。
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为:重点资助人员不多于1人,第一层次人员不多于3人,第二层次人员不多于5人。
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推荐选拔程序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申请重点资助人员填写《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申报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填写《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3)。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限定的推荐名额(附件4)讨论推荐。
(三)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上报。
(四)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五)经省联席会议审定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一)《2014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重点资助类一式3份、其他类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按照顺序整理,不超过40页。人事处将统一装订);
上述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c@cjl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按照限定名额进行推荐。
联系人:林杰 张传亮,电话:86836038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