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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6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四)高校附属医院推荐的人选,须长期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五)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予推荐。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予推荐。对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还没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各单位要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省属高校原则上每校至多推荐2名,其中校领导至多推荐1名。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申报指标。

推荐人选须经3名以上的同行专家评议,没有经过评议或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在本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同级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及上报材料

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2014年5月9日前把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人事处(明德南楼408。联系人:林杰,电话:0571-87676133,邮箱:rsc@cjlu.edu.cn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附件1)及申报附件材料各5份,材料若涉密,须脱密处理;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2);

(三)同行专家评议意见1份,样表见附件3;

(四)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从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报送导出),个人采集工具安装程序见附件4。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doc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同行专家评议表(样表).doc

人事处

2014-5-6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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