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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37号)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推荐数量

今年,人社部将遴选产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0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1人。同时,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将在校内信息门户进行公示。

三、材料要求

(一)人选情况登录表纸质和电子文档(RPU文件格式)各1份,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软件和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可在http://www.zhichen.com.cn/shownews.asp?ID=109&BigClassName=下载)生成;

(二)申报佐证材料1份,控制在40页以内。

请申报人员于5月26日前报送上述材料至人事处。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86836038

人事处

2014-5-13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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