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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特级专家等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8号),现就我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自然科学领域)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条件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考虑到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合并实施,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3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3.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担任相当职务的,推荐学校党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明确若该人选受聘为特聘教授,则在聘期内不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二)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自然科学领域)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聘的青年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6.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予申报,台籍暂不开展。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二、推荐名额

我校本次可推荐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各1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1. 实施办法、推荐人选业绩情况简表、申报材料要求、学科分组情况、申报软件见附件1。

2.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正式公文中说明。

(二)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材料包括:“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附件、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和申报软件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2.各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3.请各单位在6月12日前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材料上报人事处。电子材料发送至rsc@cjlu.edu.cn,联系电话:87676133。

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相关材料.rar

附件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相关材料.rar

人事处

2014-6-6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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