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四)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六)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含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浙江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
(二)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者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在未被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选中进行推荐,不再另行推荐。
(四)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含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六)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含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曾获得过省级优秀辅导员称号。
2、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3、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推荐质量。
(三)全国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四)被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须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6)。
五、材料要求
请单位于6月30日(周一)前将以下材料送至人事处:
(一)《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适用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10份;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事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一式1份;
(四)《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适用于“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一式10份。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及主要事迹均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肖文华,联系电话:86836038。电子邮箱:rsc@cjlu.edu.cn。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