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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人事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切实落实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商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全体教师;

(二)聘任在教师岗位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实验系列单独考核,考核标准相同,不纳入指标控制范围;

(四)思政系列教师单列考核,考核等级比例标准相同,考核细则另定;

(五)双肩挑教师,原则上纳入所在学科考核;

(六)2014年1月以后到校工作且未承当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以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教师2014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业绩,具体考核方案由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实施前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结论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为15%。

(二)考核优秀标准(最低要求):

1、教学工作量:以各教学单位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参考点,大于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为优秀。(注:可以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按不同群体计算平均工作量。)

2、教学效果:以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分排名考核,前20%-30%为优秀。对质量分的计算适当改革,加强督导组、管理层、学生信息员反馈情况的利用。

3、教学研究与改革:鼓励每一个教师结合课程教学进行有效的教学改革,以学生的学习效果检验改革的成效。学校设立“教考分离”改革项目,教师自愿申报,以申报课程的学生成绩正态分布的吻合度考核改革的成效。

(三)考核不合格标准:

1、教授一学年未独立为本科生开课或一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未满48学时考核不合格;

2、教师不接受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安排,考核不合格;

3、出现II级以上教学事故者,考核不合格

四、各学院(部、中心)根据通知将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内公示5天。

五、请各学院(部、中心)于5月29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分别报到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发送到xwh@cjlu.edu.cn.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教务处 人事处

2015年5月12日

电话:+86-571-87676133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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